《陜西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五章“物業的使用和維護”是規范物業管理區域內物業合理使用、安全維護及各方權利義務的核心章節。該章節旨在保障物業的完好、安全與功能正常,維護業主共同利益和公共秩序,主要內容涵蓋以下幾個方面:
一、物業使用的基本要求
條例強調物業的使用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管理規約的規定,不得損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業主、物業使用人應當按照規劃用途合理使用物業,不得擅自改變房屋承重結構、主體結構,不得違法搭建建筑物、構筑物,不得侵占、損壞公共部位和共用設施設備。禁止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規范飼養動物、停放車輛、裝飾裝修等行為,以維護環境衛生、公共安全與安寧。
二、共用部位與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
本章明確了物業管理區域內道路、綠地、電梯、消防、安防、環衛等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維護責任。一般情況下,其日常運行、維修、養護由物業服務人負責,費用由業主共同承擔。對于專項維修資金(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條例規定了嚴格程序,需由業主共同決定,用于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更新和改造,確保資金使用的公開、透明與高效。
三、專項服務與應急處理
物業服務人應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秩序維護、安全防范、消防安全管理、環境衛生維護等服務。針對突發事件(如自然災害、安全事故),物業服務人應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并向有關部門報告,協助做好救助工作。業主和物業使用人應當配合物業服務人的管理工作,并對自身行為造成的損害承擔責任。
四、禁止行為與法律責任
條例列舉了多項物業管理區域內的禁止行為,如擅自改變房屋用途、占用消防通道、違規排放污染物、制造噪聲擾民等。對于違反規定的行為,物業服務人應當予以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應向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由相關部門依法處理。這為維護小區正常管理秩序提供了法律依據。
五、信息公示與監督
物業服務人應當定期公布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使用與維護情況,以及專項維修資金收支情況,接受業主監督。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也有權對物業的使用和維護情況進行監督,確保管理活動的規范透明。
第五章通過細化使用規則、明確維護責任、規范資金使用、強化禁止行為管理和加強監督,構建了物業使用與維護的基本框架。它既約束了業主和物業使用人的行為,也明確了物業服務人的服務標準與應急職責,同時保障了專項維修資金的依法合規使用,對于提升陜西省物業管理水平、化解物業糾紛、建設和諧社區具有重要意義。業主、物業使用人、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管理部門都應深入學習本章規定,共同促進物業的保值增值與社區的長治久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