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修訂的《物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于下月正式實施,這一地方性法規的出臺,標志著新疆物業管理領域邁入更加規范化、法治化的新階段。新《條例》不僅回應了當前物業管理中的諸多熱點難點問題,更從多個維度強化了業主權利、細化了各方職責,其多項條款與每一位居民的日常生活和切身利益緊密相連。
一、明確業主大會與業委會的法律地位與職責,強化業主自治
新《條例》進一步細化了業主大會的成立條件、議事規則和決策程序,降低了業主共同決策的門檻,明確了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和職責權限。這意味著,小區公共收益的分配、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物業服務企業的選聘與解聘等重大事項,將更加透明、規范,業主的“主人翁”地位和話語權得到實質性提升。對于長期存在的業委會成立難、運作不規范等問題,《條例》提供了明確的制度指引和法律保障。
二、規范物業服務收費,保障費用透明與合理
物業服務收費一直是矛盾糾紛的焦點。新《條例》明確規定,物業服務收費應當遵循合理、公開以及費用與服務水平相適應的原則。要求物業服務企業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等,并定期向業主公布收支情況。對于車位租賃費、廣告收益等公共收益,《條例》明確其歸屬與分配原則,強調主要用于補充專項維修資金或按照業主大會決定使用,從源頭上減少了因“糊涂賬”引發的糾紛。
三、細化公共設施維護與專項維修資金使用規則
針對電梯故障、外墻脫落、管道老化等常見問題,《條例》明確了建設單位、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各自在物業保修期內外所應承擔的維修養護責任。特別是對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使用,簡化了緊急情況下的申請使用程序,建立了更為高效便捷的綠色通道,旨在確保公共設施安全隱患能夠被及時排除,保障居民居住安全與生活便利。
四、構建多元化糾紛調解機制,暢通維權渠道
為有效化解物業管理糾紛,《條例》倡導建立以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行政調解等相結合的多元化解機制。明確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以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在指導、協調和監督物業管理活動、處理相關投訴方面的職責。這為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提供了更多高效、低成本的糾紛解決途徑,避免矛盾升級,促進社區和諧。
五、推動智慧物業建設,提升服務與管理效能
順應數字化發展趨勢,《條例》鼓勵物業服務企業采用新技術、新方法,建設智慧物業管理服務平臺。支持在保障信息安全和個人隱私的前提下,實現線上報修、費用繳納、信息發布、意見反饋等功能,提升管理效率和服務便捷性。這不僅是服務模式的升級,也為提高物業透明度、加強業主監督創造了技術條件。
新疆新版《物業管理條例》的實施,是提升基層社會治理水平、改善人民群眾居住環境的重要舉措。其核心在于平衡業主、物業服務企業、建設單位等多方利益,構建權責清晰、運行規范、共建共治共享的物業管理新格局。廣大業主、業委會成員、物業服務企業及相關單位都應深入學習《條例》內容,明確自身權利與義務,共同推動新疆物業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攜手營造更加安全、舒適、和諧的美麗家園。